2008年9月21日 星期日

漫談『因緣法』~珍惜你的姻緣(7-6)

  荷花尚未許配人家,自然是與人私通才有身孕的。郡王大怒,立刻要人升堂審問,查出通姦者為誰?荷花也坦白,說是與靈隱寺的和尚陳可常有染才懷孕的。郡王聽了更怒:「難怪說心痛,原來是患了相思病。」就差人押了陳可常入堂受審,當然也不管他的心病是真痛還是假痛了。
  陳可常來到公堂之上,審判的官爺問他:「荷花的肚子是不是你弄大的?」陳可常回答:「不是!」官爺不信:「女方都承認了,你還抵什麼賴?」一次的用刑之後,陳可常才改口說:「是!」於是這件醜聞案很快就結案了,荷花被發落回原家,陳可常則被打入大牢。
  事情傳回靈隱寺,住持方丈大吃一驚,心想:「這一年來,陳可常幾乎沒出過禪寺,去年的端午,陳也未在王府留宿,怎麼有機會和荷花發生關係呢?這事情一定有蹊蹺。」他便找了京城中,另外一間著名寺廟的住持,聯名給郡王,希望保釋出陳可常。而郡王一向敬重這二間名寺的住持,加上心中也憐惜陳的文采,便答應了。當時,靈隱寺的方丈,還是忍不住向郡王說明了自己心中的疑惑,且說:「真相一定會水落石出的。」郡王聽了不喜,心想:「案子是他自己認的,我也同意放人了,還說這些做什麼?」還好這番話並未另生枝節,方丈領回了陳可常,可是因為陳的行為有玷佛寺清譽,所以也不讓他入寺門,只將他安置在寺旁的一間草寮裡居住了。
  與此同時,被發落回家的荷花,也被判處了一大筆罰金,她的父母籌不出這筆錢,又不斷數落荷花,荷花要他們放心,說這筆錢自有人會出,她要二老去向郡王府的總管討這筆錢。原來,荷花通姦的對象並不是陳可常,而是府中總管,總管還曾告誡她,如果東窗事發,千萬不可以牽出他來,否則他只有死罪一條,而他也清楚郡王很賞識陳可常,所以不妨推給陳,王爺也不至於殺了陳,鬧出人命的。
  只不過,當荷花的父母去向總管討錢時,總管又翻臉不認帳了,且凶狠狠地罵回:「案都結了,對方也認了,怎麼又賴在我頭上,誰知道荷花的肚裡種了誰的種?」荷花聽了回話,一氣之下,又到公堂前擊鼓申寃,要告總管。審判的官爺也不高興,說荷花的供詞一次一個樣子,倒底該相信她哪一次?幸虧荷花持有總管先前偷情時所給的信物,加上二人的對質,真相終於水落石出了。
  而經過這一番折騰,郡王也沒下重手,只意興瓓珊地打發這二個討人厭的東西出王府了。
  接著,又到了隔年的端午,郡王想起陳可常,對他自然心感愧疚,也不好意思親身前往,又派新任的總管去靈隱寺邀陳可常來府一敘。但是沒想到陳可常已經往生了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--林老師(林箕賢)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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